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2024-04-12
<pstyle="margin-top:0px;margin-bottom:0px;line-height:1.5;"> 区人力社保局回复:</p><pstyle="margin-top:0px;margin-bottom:0px;line-height:1.5;"> 您反映的单位存档地转移手续问题,我局已第一时间安排公服中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科工作人员进行核实,但由于手机号码格式有误,未能联系到您。</p><pstyle="margin-top:0px;margin-bottom:0px;line-height:1.5;"> 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相关规定,非公有制企业可委托其注册地所在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保管其在职职工的人事档案,存档单位工作人员可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及营业执照等有关证件,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申请设立单位集体账户。因注册地变更需办理单位整户转移时,根据存档单位申请,拟接收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需向原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开具转档手续材料。</p><pstyle="margin-top:0px;margin-bottom:0px;line-height:1.5;"> 根据您所述,单位现在海淀公服中心委托存档,需要转到昌平公服中心,建议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介绍信来我中心办理单位整户转入申请,受理后,我中心出具《单位整户转入申请确认单》,单位可联系海淀公服中心办理单位整户转出。</p><pstyle="margin-top:0px;margin-bottom:0px;line-height:1.5;"> </p>